同居女友能继承男友的财产吗?

2022-03-14

问:

我与男友侯某同居生活了数年,其间虽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但一直都以夫妻相称并王相尽夫妻义务,对于这一点,我和他的所有亲戚朋友都是有目共睹的。大约半年前,侯某在外出办事时突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我俩于近期登记结婚的约定成了泡影。侯某离世后,给我留下了他在认识我之前购买的一套商品住宅和一辆越野车,我把它们当作了对我“未婚守寡”这一凄惨命运的一种补偿。但几天前,侯某那远在外省的父母突然找到我,让我把这套房子和汽车全都归还给他们,并说这是他们依法继承的。请问:作为同居女友的我,能够继承离世男友的财产吗?(读者陈德仙)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将男女双方均无配偶而未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定性为同居关系,取消了非法同居的提法,同时也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做出了新的界定和程序性概括。该解释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根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不属于夫妻。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见无论是第一顺位、还是第二顺位,均不包括具有同居关系的另一方,所以同居男女之间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当然一方可以通过遗嘱形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另一方,但前提是双方均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违法行为,是被法律和社会道德所禁止的,在这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立遗嘱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不被社会所接受,所以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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