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后一直没能生育子女,经过多家医院诊治后确认我系“无精症”,将终生不能生育子女,医生建议我们通过人工授精技术圆为人父母之梦。后来我们真的利用精子库中的精子实施了人工授精手术,成功生下了一子。现我和妻子打算离婚,不过我认为这个孩子与我没有血缘关系,我因此不想抚养他。请问: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是否得按婚生子女看待?(读者杨自章)
对于如何认定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过司法解释,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的,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该规定,虽然这个孩子与你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当时是你们俩一致同意采用的人工授精技术,那么这个孩子就应当视为你们的婚生子。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你有抚养教育该子的义务;即使孩子由你妻子来抚养,你仍然要支付其抚养和教育的费用。当然,你同时也享有法律赋予你作为父亲对该子的各项权利,例如探望该子的权利、年老时有要求该子赡养的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