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张某结婚数载,婚后夫妻感情尚可。不过在一年多以前,我却发现张某在争分夺秒地上网聊天时行为十分诡异,而她与我之间的感情却日显淡漠。终于有一天,我在偷偷查看她的网上聊天记录时,竟发现她在网上还有着一个“老公”,俩人的关系已非同一般。这个发现让我对自己的婚姻死了心,我决计要让张某付出一定的代价。请问:我能否起诉张某重婚,并要求她赔偿我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读者胡星添)
你不能起诉妻子张某重婚,因为从你来信陈述的情况看,张某的网婚并不构成重婚。网婚有别于现实婚姻,是通过网络世界寻求的精神慰籍,如果双方没有真正的同居生活,是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现实婚姻的。既然不是现实婚姻,也就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并且你也不能要求张某赔偿你经济损失,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过错行为,受害方才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而张某的“网婚”行为尚不属于法定的过错行为,故你并不能提起赔偿请求。不过,若你认为张某“网婚”的行为已导致你们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你完全可以凭借张某“网婚”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张某与人“网婚”虽然仅是精神“背叛”,但她把情感倾注在虚拟对象上,减少了对现实婚姻的付出及夫妻之间的交流,应当说已经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