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遗产还需承担债务吗?

2022-03-14

问:

我的父亲于不久前去世后,我和弟弟都主动声明放弃了对父亲所留遗产的继承权,全权交由我的继母去办理继承事宜。但继母这两天突然找到我们,提出父亲生前留下了许多债务,现有的遗产还不够还债,要我和弟弟承担多出部分的债务。请问:子女已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还需承担父亲的债务吗?

答:

对于父辈生前留下的债务问题,我国法律并未确定“父债子还”或“父债自不还”来简单地厘清此类问题,仅《民法通则》规定了“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可见子女并非父辈生前债务的当然偿还人,除非他们是父辈遗产的继承人。继承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法律规范基础,是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所做出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一规定已经明确,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也就有偿还父母生前债务的义务,反之则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继承遗产的子女在偿还父母生前债务时,应以遗产价值为限,对于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遗产者没有义务偿还。换句话说,继承人是否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责任,其事实基础是继承人是否继承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且这里所说的“继承”,是指已经发生并且经证明存在的继承,而不是可能存在的继承或者将来可能、必然发生的继承。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和弟弟在父亲去世后都主动声明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并将你父亲的遗产全权交由你们的继母去继承,说明你和弟弟对父亲的债务都没有偿还义务。至于你们的继母在继承了你父亲留下的遗产后,当她需要替你父偿付的债务已远远超过了遗产价值时,多出的部分她也是可以不用承担偿还责任的,她让你们姐弟来承担这多出部分债务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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