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

2022-03-14

问:

我姐姐在早年丧夫改嫁之后,便和她与前夫所生养的儿子李某关系不睦,母子间再也不能心平气和地沟通交流。由于生性顽劣且疏于管教,李某一直以来都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还痴迷于酗酒和赌博,经常赌输了钱就来找我姐姐要钱,拿不到钱便借酒撒泼、拳脚相向,如今他已过不惑之年仍未有半点收敛,这让我姐姐和现在的家人都不堪其扰。为了让家门得以宁静度日,我姐姐决定通过登报声明的方式,与李某断绝母子关系。请问登报声明就能断绝亲子关系吗?(读者马韬)

答:

所谓亲子关系,通常所指的就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和子女是血缘最近的直系血亲,也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亲子关系其实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我国《宪法》、《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自然血亲关系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登报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人们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断绝母女关系”之类的内容,这种说法在生活中也很常见,往往在一怒之下便冲口而出,但这其实是很多人都存在的一种误解。事实上,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也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婚姻法》也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效的。但拟制血亲则不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譬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也就自然解除。换句话说,凡是通过法律程序建立的关系(如婚姻、收养等),都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解除。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姐姐与李某属于自然血亲的母子关系,这种关系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自行终止,无法人为解除。对于要想提前解除自然血亲关系的诉求,就连法院都爱莫能助,更别说通过一纸登报声明来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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