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四川鉴平律师事务所宋健、王霞律师承办的曲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案,四川省某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至此该案件历时一年多划上圆满句号。
自2022年5月接受在押犯罪嫌疑人曲某某妻子王某某的委托以来,该案历经了公安局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二个阶段,承办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明确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获得了较好的办案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2022年初,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几十户猕猴桃种植户果园出现大面积未挂果、挂果量极少的现象,经济损失巨大,而这些农户都购买、使用了陕西某公司曲某某研发生产的“猕猴桃花粉”。由于事关农民利益、民生事项,社会影响巨大,当地政府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立案侦查,于2022年5月4日对曲某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曲某某原系某农业大学知名教授,一生热爱植物种子研发,并长期致力于猕猴桃花粉研究和研制。宋健、王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羁押的当事人,了解猕猴桃歉收的原因,虚心向植物学专家了解花粉、挂果等专业知识,并与该地农业农村局专业人员、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基本形成了猕猴桃挂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与花粉质量有关,还与授粉时的温度、湿度、时间、光照、方法、花粉辅料配置比例等因素有关的专业知识,不能简单地将不挂果的责任归咎于花粉质量的原因,并形成《律师意见书》。指出:案涉猕猴桃花粉用于果实生产,并非用于繁殖,不应认定为“种子”,不属于《种子法》规定的种子,本案可能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案件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逮捕的决定。当事人在被羁押约30日后转为取保候审,获得自由。
后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将案件移送到某县人民检察院。承办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承办人员沟通,指出案涉猕猴桃花粉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谈不上等级、档次、掺杂、掺假,案件委托某省某单位作出的专业鉴定意见不合法,且鉴定意见援引的地方标准已在2022年7月被废止,本案不构成犯罪。
最终检察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并于2023年9月18日送达当事人。
供稿:伏雪梅
编辑:彭蓉
审核:宋健